搶救資產 文化部設攝影文化中心
中央社新聞 2015/01/26 21:23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015年1月26日電)文化部提
報「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今
天經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通過,位址將設置
在公路總局舊址,並委請國立台灣博物館來經營運作。
文化部預計在民國104年至108年推動「國家攝影資
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主要辦理項目包括
攝影資產搶救修復與保存、建置攝影資產資料庫、攝影
資產授權及數位加值、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攝影修復及
研究人才培育及攝影藝術的研究及推廣計畫等。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表示,希望藉由推動
該計畫,建立台灣影像大百科、攝影資源跨域共享與加
值,提升全民美學素養並培育攝影藝術人才。
經文化部多方尋覓及考量評估後,將選在台北市中
正區忠孝西路一段70號,也是台北市市定古蹟的「原大
阪商船株式會社台北支店」(公路總局舊址),做為攝
影文化中心設置預定地。
張書豹提到,攝影文化中心未來將委託文化部所屬
,具有專業收購及典藏能力的國立台灣博物館來辦理營
運。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也提到,有鑑於攝
影文化中心計畫,具有凝聚國民集體影像記憶、保存重
要攝影資產及提升攝影藝術運用效益,原則上支持。
為利後續攝影文化永續發展,國發會並請文化部確
實估算、控管執行各項維修建置工程預算,要求持續強
化開拓多元財務來源,提升計畫自償能力,並加強人才
育成,藉此帶動民間傳承及發揚攝影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