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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車隊等結合 公平會有條件過關

中央社新聞   2015/01/28 11:53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5年1月28日電)公平會今

天表示,在負擔條件之下,許可台灣大車隊、泛亞車隊

、龍星車隊與大愛車隊、婦協車隊申報結合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

司(台灣大車隊)、泛亞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泛亞

車隊)、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龍星公司)、龍典計程

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大愛車隊),以及皇星計程車

客運服務業有限公司(婦協車隊),向公平會申報結合案

,在附加負擔情形下,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指出,台北共同營業區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

有近30家立案派遣業者參與競爭,且計程車駕駛人轉換

至其他派遣車隊,尚無任何轉換成本,參進計程車派遣

服務市場困難度並不高。

公平會說,而且市面上還有叫車通、EZTAXI、Uber

等未取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執照業者,卻已實質參進本

案相關市場,提供與參與結合事業相同或類似派遣服務

,從事競爭,業已對市場內既有業者形成競爭壓力。

公平會認為,台灣大車隊等結合案並無顯著減損相

關市場競爭程度。另參與結合的車隊共用台灣大車隊衛

星派遣系統及設備可節省成本,提升設備的利用率,進

而提升派遣效率。

惟因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在台北共同營業區計程車

派遣服務的市占率會超過50%,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為

避免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疑慮,公平會附加3

項負擔。

台灣大車隊等參與結合車隊或事業不可以不公平方

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或為其他濫用市

場地位的行為。

應確保自收受本結合決定書次日起至參與結合事業

簽訂的「標的使用契約書」屆滿前,不可以無正當理由

,對參加派遣服務的計程車駕駛人給予差別待遇。

對於計程車派遣服務收取的月租費、派遣費、通訊

費等服務費用組合價格,在參與結合事業簽訂的「標的

使用契約書」屆滿前,要有不高於申報結合時價格選項

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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