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豐金代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80萬元處分案說明。
中央社新聞 2015/03/04 21:52
日 期:2015年03月04日
公司名稱:兆豐金(2886)
主 旨:代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80萬元處分案說明。
發言人:呂丹虹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4/03/04
2.違規情形:違反「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7條第1項第8款第6目及第17條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罰鍰新臺幣180萬元、糾正乙次、
令該公司解除核保人員之職務、命該公司停止受理「電話行銷
之傷害保險新契約」。(改善計畫經金管會認可使得恢復)
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處分內容予以辦理改善。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