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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航規則再修,不影響星宇航空設立

時報新聞   2017/09/19 12:37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與民航局長林國顯昨(18)日在與媒體餐敘時表示,交通部退回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案,是要民航局考慮一併修改其他相關法規,但是允許獨資設立航空公司方向不變,不會以業別來約束業者。

 由於決定退回修正案的是另一名政務次長范植谷,到底是范植谷的主張被翻盤,還是交通部開放允許獨資設立航公司,大股東不需要有經營運輸或貿易資歷政策早已確立,引發關注。

 根據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新台幣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條件。

 王國材被問到星宇航空設立門檻,他要在場的林國顯與航政司長陳進生作答覆。林國顯指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案是開過兩次公聽會後修訂的,原提出的修正案開放方向不變,公司法人只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3架飛機,就可以申請設立航空公司,但是進來之後還要經過五階段認證,要能通得過所有考試。

 陳進生則表示,民航局估計本月底前就能重新提出修正案,草案送到部裡需要公告兩個月,徵詢各方意見,有機會在年底前完成修法公告實施。

 林國顯說明,民航法則已增列退場機制,航空公司如決定歇業需在兩個月前申請,否則出現重大影響將處以負責人一千萬元罰款與一年刑期。陳進生則表示,刑期部分法務部還在衡量,一旦獲行政院通過,就會列為立法院優先審查法案。(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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