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立院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擴大軍法官任用資格
時報新聞 2019/03/19 14:35
【時報-台北電】為擴大日益龐雜的國防法務,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明定軍法官的任用資格將擴大至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並經國防專業訓練合格者;原先須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業3年以上、成績優良的規定,則改為律師考試及格者,得直接任用為軍法官。
新法也明定,透過律師、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等體系任用軍法官者,國防部需訂定甄選條件、程序、年齡限制與受國防專業訓練的方式、課程、時數等辦法。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國防部應自行編列預算,全額負擔請辦軍法官考試的成本費用。(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郭建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