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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大同案經濟部金管會出重手 王美花:駁回董事變更登記

時報新聞   2020/07/10 07:48

【時報-台北電】大同股東會引發爭議,經濟部9日對外做出「不准變更登記案」的重大決定。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大同公司不應錯誤引用法條,自行扣除股東的股數,未達過半股數出席情形,明顯違反公司法。至於大同案下一步,經長王美花指出三條路,但尊重股東權益先行。

 未達過半股數出席

 李鎂說,經濟部做出不給予大同變更登記有四大理由:一、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權及選舉權,在主管機關、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剝奪股東表決權。二,是否涉及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不應由公司逕予認定並予刪除。三,大同曾針對部分股權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假處分,代表公司認同表決權存在否應由法院進行認定。四,大同缺乏法令依據逕自扣除股數,讓出席股數未達已發行總股份過半數股東出席,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且再無補正餘地。

 後續發展有三方向

 而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對大同公司做了處分不准大同公司變更登記,代表經濟部認為大同6月30日改選董事,不能算是合法改選。至於處分後的下一步,她明確指出有三條路,一、大同願重新召開股東會。二、少數股東依公司法173條主張召開股東臨時會。三、若公司派、市場派過期不改選董事,主管機關不排除依公司法195條要求大同公司盡快改選。

 李鎂補充,大同公司股東不論是公司派或市場派,有請求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權利,主管機關優先尊重各方股東權利。

 至於大同在經部登記的董事仍為有效董事,但今年5月11日任期屆滿,外界關切爭議中的董事任期還能有多久?王美花表示,大同案如此重大,經部不可能視而不見。

 知情人士分析,公司派重開股東會可能性較低,因要承認剔除市場派股權錯誤有困難;至於195條經部不輕易出手,主因在「改選不及」文義上公司與政府恐陷入爭議,若經部命其限期改選,公司派可在訴願前,先向法院提出暫時停止執行經部行政命令,如此緩不濟急,公司派將因此獲喘息空間。(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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