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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綠能(3519)有關人員涉及違反證交法案,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審理

財訊新聞   2017/06/29 16:18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認定本公司有關人員違反證券交易法

有罪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當事人:林和龍、林士源、熊麟、陳淑麗及黃致豪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台上字第1009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6/06/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認定本公司林士源等5人(含前員工)違反證券交易法有罪一案,

經委任律師轉知,最高法院已於106年6月21日撤銷高等法院判決,發回審理。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請外部律師續行更審辯護事宜,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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