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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昇銳(3128)決議即日起至2/27買回1,000張庫藏股,每股區間10.5~16元

財訊新聞   2018/12/28 07:18

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買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0,803,60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2/28~108/02/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度第六次董事會 議事錄

一、會議日期: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

二、會議地點:本公司5樓會議室

三、主  席:江添貴

四、出席董事:江添貴、江送貴、江康華、劉祥泰、蔡昌明、劉貴明、張千里

共七席。

請假及缺席:無。

委託出席:無。

五、列席監察人:簡義成、姜義弘

六、列席人員:副總經理蕭哲彥、稽核副理黃彥菁

七、主席宣布開會及致詞

八、報告事項:

1.上次會議記錄及執行情形:

均依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作業事項及時程辦理。

2.重要財務業務報告:無。

3.內部稽核業務報告:【詳議程附件一】

4.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1)公司組織變動,因實際業務需要,研發處部門名稱重新擬訂,分為影像技術部及車用產

品部,部門人員依工作內容調整,原研發一部、研發二部、研發四部裁撤。營業處增設技術

支援部,原專案行銷部裁撤。

各部門組織圖請參閱【詳議程附件二】。

九、討論事項:

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2.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擬處分中壢區中正路105號不動產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為了配合未來財務業務可能需要,擬計劃於適當時機處分中壢區石頭段中正路

105號之不動產,各項相關作業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詳議程附件三】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號令修

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3.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送各監察人並提請一○八年股東常會

討論通過。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詳議程附件四】

案由:通過本公司一○八年度稽核計畫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1.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擬訂一○八年

度稽核計畫,擬請董事會討論。

2.一○八年度稽核計畫,請參閱附件。

3.擬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詳議程附件五】

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財務預算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一○八年度財務預算已編製完成,請參閱附件。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詳議程附件六】

案由:通過子公司車威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八年度稽核計畫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1.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擬訂一○八年

度稽核計畫,擬請董事會討論。

2.一○八年度稽核計畫,請參閱附件。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詳議程附件七】

案由:本公司第二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辦理。

2.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140,804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民國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2月27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50元至16.00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8%。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新台幣0元。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2)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詳議程附件八】

案由: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相關規定,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第八案 【詳議程附件九】

案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額度之申請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擬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桃園分行申請融資借款,放

款總額度、期間、利率及還款方式請參考授信核貸通知,本項存、放、匯款及各項往來業

務,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與該等金融公司簽立有關之契據及辦理該等公司

要求之一切必要手續。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

主席:江添貴 記錄:蕭哲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員

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正式員工,於認股基準日前

任職滿一年(含)以上,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

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惟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其認購資

格。

第五條 (受讓之股數)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報請董事長核准。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無

條件進位)。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發生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

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無條件進位。或依據本公司

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

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權利義務事項)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業辦

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

務。

三、本辦法未盡規定之事項,悉依政府相關法令或本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辦法辦理,並得授權

董事長另行與員工約定辦理。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

訂時亦同。

本辦法修訂於107年12月27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12月2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2個月內於櫃台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6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添貴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昇銳電子」或「該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爰經該公司

民國107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庫藏股議案。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於107年12月28日至

108年2月27日,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1,000仟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臺幣

10.50~16.00元,惟考量股價波動情形,董事會訂定買回價格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

間價格下限,董事會仍決議繼續買回股份。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二條規定,委託本證券承銷商評估其買回普通股股份價格區間之合理性。本證券承銷商業

已採用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其結果說明如下:

一、該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其普通股股份1,000仟股,以每股買回價格預定區間新臺幣

10.50~16.00元計算之買回總金額下限與上限分別為新臺幣10,500仟元與16,000仟元,本證

券承銷商之評估係依據該公司民國107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基礎,計算該公

司買回普通股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如下表所示:

項 目 買回股份前 買回股份後 變動比率

107/09/30 買回價格 買回價格 買回價格 買回價格

下限10.50元 上限16.00元 下限10.50元 上限16.00元

負債佔資產比率 32.0039% 32.4054% 32.6197% 1.25% 1.92%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 260.63% 256.30% 254.04% -1.66% -2.53%

、廠房及設備比率

簡單每股盈餘(元) 0.2325 0.2381 0.2381 2.44% 2.44%

(註:按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每股淨值(元) 13.4477 13.7999 13.6657 2.62% 1.62%

(註:按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股東權益報酬率 1.7009% 1.7166% 1.7249% 0.92% 1.41%

流動比率 247.19% 241.36% 238.30% -2.36% -3.60%

速動比率 109.94% 104.11% 101.05% -5.31% -8.08%

淨現金流出(仟元) 10,500 16,000

依上表所列,昇銳電子若以每股新臺幣10.50~16.00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雖造成負債

占資產比率微幅上升、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降,但其變動比率有限,買回

普通股股份後負債比率之變動比率約在1.92%以內,且長期資金亦仍大幅高於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金額。由於買回普通股股份所需支出資金將使該公司的流動資產減少,故該公司的流

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將分別下降,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分別變動在-3.60%及-8.08%以內,流動

比率和速動比率變化尚在8.08%以內。且該公司流動比率尚維持在238.30%。另外因買回普通

股股份帳列股東權益減項,致淨值略降,然股東權益報酬率將略為提升,且每股盈餘則因減

除股份後致流通在外股數減少而提高。

二、經核算該公司所訂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即每股新臺幣10.50~16.00元,並未

超過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3.740元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14.0283

元(兩者取其高)之150%,即21.0425元;亦未低於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13.70元之70%,即

9.590元。

三、經核算昇銳電子買回股份數量上限,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2,000仟股,截至申報時

該公司已持有之庫藏股股數為0仟股,因此該公司買回股份數量上限為4,200仟股,而該公司

本次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數量為1,000仟股,並未超過買回股份數量上限。另經核算該公

司本次預計買回之最高金額新臺幣16,000仟元,並未超過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40,804仟

元。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A. 保留盈餘:45,996,412元。

B.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95,378,219元。

C. 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0元。

D. 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571,023元

A+B-C-D=140,803,608元

資料來源:昇銳電子(股)公司

四、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昇銳電子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

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

不利之影響。

評估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 濬 智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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