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因華(4172)董事會決議,109/6/9召開股東常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09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9年4月
3日起至109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
另提報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
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78巷22號9樓 電話:(02)8797-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