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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因華(4172)簽訂N11005(口服胰島素)之中國授權合約投資協議書

財訊新聞   2020/05/15 07:28

本公司簽訂N11005(口服胰島素)之中國授權合約投資協議書

1.事實發生日:109/05/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南北兄弟藥業投資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05/14~124/11/0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南北兄弟藥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在中國大陸地區

N11005(口服胰島素)投資協議書。南北兄弟取得該品項於授權地區之研發、使用、

生產、上市、銷售的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

(1)本公司將取得簽約金美金150萬,另依據投資協議書之各項里程金共計美金1050萬,

依所約定的條件及雙方同意的時程內完成里程碑方可全數收款。在藥品上市後可依

銷售權利金分潤。

(2)本公司將依「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簽約金及里程金收入,此合約對於未來

營收貢獻,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各期財務

報告公告訊息為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口服胰島素之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南北兄弟藥業投資(有)公司為專業藥業投資公司,為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持股33%之

控股公司,投資多家國內外藥業公司。依據投資協議書,南北兄弟將負責該品項未

來於中國區域開發之所有研發費用。

(2)本公司原於107年4月17日將本產品之中國大陸開發及銷售權授權予宜昌東陽光長江

藥業,該合約有效期為自2018年4月17日至產品取得上市許可日起計15年。唯因東陽

光集團之營運策略調整,暫緩對該品項之投資,故本公司在109年5月12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與東陽光解約,並以成本買回其已委由外部試驗機構-Covance完成之動物毒理試

驗報告後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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