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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永昕(4726)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2500萬股,暫定發行價區間40~60元

財訊新聞   2020/09/18 07:2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7

2.增資資金來源: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25,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250,000仟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於向金

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

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40~60元之價格區間內,

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

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

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5%即

3,75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2,500仟股

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即18,7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本公司營運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

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提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增資發行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

第6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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