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食安新法翻轉業界生態
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是一種隨時存在你我身邊的威脅,然而當問題一個個浮上檯面時,消費者除了自求多福,似乎也別無他法。最近台灣與中國都公布了食安新法,台灣的法規著重產品標示,中國則推出號稱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整體來看,兩岸面對食品安全的法規訂定大同小異,差別可能在於中國更強調對食品業者誠信的規範,以「嚴刑峻法」為主要精神。
今年4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十二屆中國人大會議上表決通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2009年的原版相比,新法在篇幅和內容上大幅擴張,條文從104條增加至154條,字數達三萬字,增加近一倍,把食品生產到販售的過程從頭到尾規範一遍,強調從農田到餐桌全程監管。
法規上凸顯出的亮點,大致分為幾個方面。第一,針對劇毒高毒農藥、食品添加劑等對人體可能產生直接危害的物質,進行更直接的規範。第二,擴大食品安全監管範圍,如網路上販售的各種食品。第三,對特殊食品的強化監管,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基因改造食品。第四,比照先進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的處理原則。第六,建立追溯體系,要求每一個食品生產者針對食品從養殖、生產、包裝、檢測、儲存、運輸到銷售的每個環節進行記錄。第七,建立問責制度,加強對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追究。
此次新法修訂,被中國官媒喻為「史上最強」的食安新法,特別以執法標準更嚴格、監管全面、處罰和問責的要求提高,最受輿論推崇。然而法規條文洋洋灑灑,提到了食安問題的各個層面,如何落實恐怕才是最大的難題。
在嚴格的法規限制下,承受壓力最大的應該是食品企業,對於大型食品企業來說,如果每項產品從原材料到出貨都必須全面檢視,每月產品進料可能多達數千甚至上萬種,針對每個環節都重新檢視,成本勢必拉高。一旦企業出現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犯罪行為,中國民眾更關心的是,這些企業將會付出怎樣的代價。
事實上,食品安全的維護僅從法律、法規層面進行可能遠遠不夠,兩岸近年來發生多次食安事件,更深層的原因是來自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當資訊不對稱的現象存在時,消費者無法分辨產品真假、優劣,導致不安全的食品充斥市場。而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就必須借重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從發展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著手。
先進國家採取的措施主要是商品訊息化和數據庫的建立。商品訊息化可以將生產流程中的各個環節予以揭露,保證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每個環節都可以追查。數據庫方面,主要是建立各種食品相關的法規、政策、疾病等資料庫,形成一種通用的規範;歐盟、美國、日本長期發展數據庫的結果,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性規範,有助於預防各種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此外,台灣與中國容易發生食安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飲食文化。在物價相對偏低的環境下,多數消費者已經習慣購買物美價廉的食品,廠商為了增產必須抄捷徑,設法縮短動植物的成長周期,改變成長基因;為了壓低價格,食物的品質跟著往下掉,陷入惡性循環。
在食品商業化的過程中,我們吃下肚的往往不是天然食材,而是實驗室調製出的化學合成品。這些合成品即使符合衛生安全規範,政府把關再嚴格,頂多只能證明對身體無害,談不上有什麼好處。顯然,「吃得安全」和「吃得健康」是有等級的差別,如果消費者願意花更多錢選擇品質較有保障的產品,「吃得健康」才有可能逐漸形成一種飲食文化,並且降低食安問題發生的機率。
在維護食品安全的議題上,先進國家與台灣、中國顯然有很大的不同。歐、美、日的食安法規除了著重對人、對企業的約束,更重視的是科學精神;中國新頒布的食安法,則以「嚴刑峻法」為改革主要手段。台灣自從2011年發生塑化劑事件之後,近幾年民眾對於食安議題越來越無感,食品安全維護除了依靠政府部門、民間單位的把關,還必須仰賴企業、企業主的良心。
目前看來,去年發生的黑心油品事件,對於國內食品業的整體生態衝擊不小,受波及的企業當中,以味全(1201)最為嚴重。從品項來看,包括乳品、飲料、方便食品、生技食品、速食麵等,都因為消費者的抵制行為而轉往其他品牌,其中營運規模較小的營養品大廠佳格(1227)明顯受惠轉單效應。
佳格營運的三大主體為台灣佳格(桂格、得意的一天、天地合補等)、大陸佳格(多力等品牌)以及台灣佳乳(福樂鮮乳),去年台灣、大陸營收比重約6比4。佳格在中國的自有品牌「多力葵花油」在華東地區頗具知名度,今年營運規模大幅擴張,中國佳格第一季營收成長達64.5%,加上台灣佳乳受惠轉單效應下,佳格單季營益率來到16.6%,EPS 1.27元,創歷史新高。
成立於1987年的新加坡肉雞大廠F-其祥(1258),5月起正式併入馬來西亞種雞場,帶動單月營收創歷史新高。其祥長期標榜不使用抗生素、生長激素飼養雞隻,改以乳酸菌、不含抗生素的玉米或是富含維生素的大豆飼養;公司認為,在全球重視食安的趨勢下,採用更健康的養殖方式飼養雞隻,才是未來肉雞產業可持續性的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