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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股》巫鑫:大同對華映背書保證20億元,損失無法避免

時報新聞   2019/01/14 14:07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有「會計界柯南」之稱的巫鑫,今天下午在晶華飯店舉行記者會,針對近日華映(2475)跳票10億元事件分析,強調大同董事會對華映違法背書保證,將導致大同20億元損失。目前已蒐集完整事證,也呼籲金管會及證交所儘速介入調查,部分股東則不排除於年後提告。

巫鑫認為,華映連10億元都跳票,大同董事會使公司產生20億債權根本無法收回,對大同公司造成的損失,已無法避免。因此巫鑫重申,呼籲金管會及證交所,立即介入調查捍衛大同公司及股東權益。

2017年11月14日,大同公司董事會通過對華映背書保證餘額60億,實際動支30億元,其中20億,由大同提供定存單,作為華映向銀行借款的擔保品。但華映聲請重整後,債權銀行於12月25日,就大同所提供的20億元行使質權,成了大同資金貸款華映20億元的狀況。

不過巫鑫認為,華映連台灣銀行的10億元都還不出來,寧可跳票,還能還得了大同的20億元嗎?

巫鑫強調,大同曾宣稱,華映提供其100%持股,價值175.5億元華映百慕達股權,當作擔保品,但大同董事會竟未質疑,華映為何不直接以華映百慕達股權做為擔保品,向銀行借款?反而先給予大同,再由大同提供背書保證?或是華映百慕達根本沒有175.5億元價值,但董事會沒人願意質疑,更未要求對華映百慕達股權價值進行審查。

巫鑫以「金磚」為比喻,就好像有人拿著聲稱價值175.5億元「金磚」要當抵押品,借走20億,但「金磚」到底是999純金,還是僅將紅磚頭噴上金漆的「偽金磚」?大同董事會此舉,足以證明對華映的違法背書保證。

尤有甚者,若20億的債權無法拿回導致損失,大同全體董事便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應對大同公司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而其實只要用心查核,就能發現其中暗藏玄機。巫鑫表示,華映百慕達就像知名的百慕達三角,任何東西進去就消失。根據大同在1月3日發布的重大訊息「華映百慕達帳上主要資產為按權益法認列之華映科技集團之股權,華映百慕達在106年第三季之淨值約為新台幣175.5億,107年第三季之淨值約為新台幣169億。」意指175.5億元價值,來自對華映科技的持股。

但翻開華映科技於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0月29日分別公布的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境外法人股東華映(百慕大)將所持華映科技股份729,289,715股質押728,000,000股。大同董事會通過對華映的背書保證時,所謂價值175.5億元主要資產,其實早就質押了99.82%,換句話說,僅剩下0.18%的價值。大同全體董事沒人願意「用心」查核,獨立董事又在哪裡?

巫鑫更進一步指出,根據大陸華映科技在2018年12月14日發布的「關於實際控制人重整的風險提示性公告」,當中明白指出,「中華映管重整可能導致公司出現以下風險:一、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可能變更,截至本公告日,華映百慕大持有華映科技股份總數為729,289,715股,其中用於質押的股份累計為728,000,000股(均為場外質押),質押股份數占華映科技總股份數的26.32%,占其持有華映科技股份數的99.82%。上述股份可能面臨強制平倉風險,進而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變更。二、公司應收中華映管款項可能無法收回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應收賬款中應收中華映管款項餘額為4.54億美元(折人民幣31.50億元),其中,逾期款項金額為 2.54億美元(折人民幣 17.61億元)。上述應收款項可能無法全額收回而導致公司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並可能導致公司出現資金周轉風險,進而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華映百慕達實際將對華映科技的持股,質押給了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質押股數425,600,000股;質押比58.36%)、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質押股數180,800,000股;質押比24.79%)、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質押股數105,600,000股;質押比14.48%)、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質押股數16,000,000股;質押比2.19%)等4家大陸公司,且將被行使質權強制平倉。

至於華映百慕達未質押的股數為1,289,715股,乘以目前華映科技股票均價1.95人民幣,再乘以匯率4.6,約僅剩1157萬元新臺幣價值,離大同董事會所稱175.5億元價值,實在遙遠。另外,華映還積欠華映科技4.54億元美元,相當於新台幣140.7億元,這筆錢,華映有能力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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