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增設兩條件
時報新聞 2019/02/26 17:12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為強化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修改營業細則,除了現有的退票並列為拒絕往來戶以及淨值為負數必須下市外,新增兩個條件,只要符合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查核報告或每股淨值低於3元的其中一項,且長時間未見改善,都將走入下市命運。
證交所指出,過去上市公司下市規定,主要有退票並列為拒絕往來戶以及淨值為負數必須下市,但部分上市公司因財務業務不佳,每股淨值長期偏低、且處於分盤交易,為能改善對上市公司品質及投資人權益保障有負面影響,因此強化上市公司退場機制,今天董事會修正營業細則第50條及第50條之3,新增符合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查核報告或每股淨值低於3元的全額交割股都將會下市。
證交所表示,該案送主管機關核備後,自公告日起有1年的緩衝時間,才會正式實施,之後給予3年改善期間,3年期限仍未改善將停止買賣,停止買賣6個月內未能恢復買賣將終止上市。
證交所不願公布潛在符合的上市公司,主要還未正式施行,且時間上還有改善機會。但就去年第3季財報來看,千興不銹鋼(2025)、新世紀光電(3383)都在符合新的下市條件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