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經濟》陸「外商投資法」智財權將確立罰則
【時報-台北電】備受台商關注的「外商投資法」將在15日大陸全國人大會議閉幕式進行表決。據稱,最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三審稿中共有7處更動,除了智財權保護確立罰則,同時也放寬外企的服務可參與政府公共採購,外商的經營獲得更多保障。由於台港澳也適用於「外商投資法」範疇,台商亦相當關注此法案的進展。
中美貿易戰去年開打以來,美方多次抨擊中方竊取商業機密並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這也成為中美貿易磋商的主要難題。基於此,中方加速「外商投資法」立法進程,在3個月內三次進行審議。根據人大公布的議程,15日上午全國人大閉幕式上將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後,將取代過去的「外資三法」成為外資適用的基礎型法律。
香港經濟日報14日報導,根據人大公布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審議結果,在三審稿中一共做出7處變動。針對外國投資者關注的智慧產權保護新增罰則,並禁止技術移轉,同時還放寬外資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可以參與政府採購案等,與大陸企業公平競爭。
在智財權部分,將強化責任追究。在第22條第一款,將原本「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陳述,改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保護企業商業機密方面,草案也將新增內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企業的商業祕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洩漏這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在政府採購案部分,先前草案僅提出「政府可依法採購外商企業在大陸生產的產品」,最新的草案稿中,則改為「政府採購依法對外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等於放寬將外企提供的服務也納入適用範圍。
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3月4日曾經表示,台港澳投資者過去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後,台港澳因為屬單獨關稅區,具「一定特殊性」,也將適用外商投資法。(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黃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