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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初審通過,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最高罰150萬

時報新聞   2019/04/15 16:02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將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更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最高可罰150萬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開會初審《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適用對象,按照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

儘管藍綠立委意見紛歧,最後初審通過,雇主若違反勞退條例,積欠退休金、滯納金,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處分金額,罰鍰金額也由現行的2萬至15萬元,提升30萬元至150萬元。

至於立委賴士葆提案,開放勞退新制勞工自行選擇投資平台,則保留委員會內擇期再審。(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戴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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