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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股》大同剛轉盈,華映來陳情

時報新聞   2019/11/16 10:27

【時報-台北電】大同(2371)靠出售土地資產利益百億元挹注,轉虧為盈,第三季EPS回升至1.03元、前三季EPS為0.44元。大同旗下子公司華映在宣布破產後,遭資遣員工不滿8月起未領資遣費,15日到大同總公司抗議;大同聲明,華映不敵市場壓力,停止營運,欠員工薪資,大同深感遺憾,也對華映員工處境表示同情。

 大同旗下華映去年底爆發財務危機,無法獲法院裁定重整,將面臨解散的命運。陸續資遣3,600名員工,其中6百多名華映員工,昨日上午前往大同總公司抗議,零星發生衝撞事情,僅由大同派人資主管代表接受華映員工陳情。

 大同發表聲明表示,華映不敵市場壓力,停止營運,欠員工薪資,大同深感遺憾亦對華映員工處境表示同情。華映與其聘任的商仲,正全力處分資產,若能順利處分,當可償還華映對員工債務。

 大同表示,大同公司是華映的股東,依法為債權人,在法令允許的範圍內,會持續盡全力協助。勞動部與桃園市府要求大同以企業社會責任而先墊付,如該要求不違法,大同自當遵循。惟金管會要求大同董事會,需依資金貸與辦法,評估風險性、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及對大同股東權益,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大同已遵旨意依相關法令,對一般資貸是營運上需要短期融通,華映已停止營運,法令是否可予適用?大同如依法令可予代墊,是否與墊償基金有同等優先受償權?不會侵及股東權益?如無優先受償權則受償時間與比例無法確定,恐有侵害大同股東權益之風險。貸後管理如何適用於停止營運的對象?法令如何遵循?對於上述多項問題,尋求各相關政府機關函釋。

 大同強調,大同是上市公司,各勞動主管機關為墊償基金主管機關,雖要求大同公司墊付,但大同必需依上市公司各主管機關要求及命令採取並確認行為的適法性,按照證交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持大同公司正常營運與全體股東之權益。懇請相關主管機關體恤華映員工及其家庭生計,避免社會動盪,對於前述資金貸與從寬認定或給與專案核准處理。(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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