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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環狀線經營權 北市議會不讓

時報新聞   2020/11/21 14:21

【時報-台北電】台北捷運環狀線經營權之爭不止,雙北不斷隔空互槓,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20日審議捷運萬大線一期特別預算時,討論到環狀線經營權,議員一致認為北市府應守土有責,並做出「不宜將環狀線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為綜合決議。

 新北市捷運局強調,新北市態度不改變,依照《大眾捷運法》、《行政程序法》及雙北簽訂行政契約條文,盼在委託期屆滿後收回,且雙北也有共識同一條捷運線,由同一家捷運公司營運。

 新北市捷運局指出,未來南北環通車前可再商議由雙北哪一家公司經營,也可交由交通部召開協調平台討論,且捷運主管機關依《大眾捷運法》屬中央權責,討論未有共識前,任何主張都尊重。

 北市議會交委會昨增加綜合決議內容,有關新北市政府爭取環狀線第一期經營權爭議,北市府應基於環狀線整體經營規模及營運一致性原則,並維護雙北市民權益極大化,不宜將經營權讓給新北市。

 議員苗博雅指出,北市要有基本態度,強調新北拿不了經營權,而若沒有保證獲利,不同意把經營權讓給新北市,綜合決議雖沒有強制性,但這是正式表態,談判時也能加分,代表市府和議會立場一致。

 議員徐弘庭認為,新北市不可能拿經營權,北市在北捷股權比較多,若北市同意就是失職,強調股東權益極大化下,絕對不能放水。

 北市捷運局長張澤雄說,環狀線未來還有南、北環和東環,全線北市出資較多,由北市經營較適合,依照《大捷法》規定,若有爭議由交通部協調,雙北仍沒有共識,交通部已納入「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但還沒有收到開會通知。(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張薷、許哲瑗/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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