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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想買房?下斡旋前要注意的事

時報新聞   2021/11/26 17:13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在看房子的階段,為了把握成交的機會,許多人會選擇利用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來向屋主表示購買的意願,並請專業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但是斡旋契約跟要約書兩者有什麼不同呢?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表示,無論是斡旋契約或是要約書都是用來表達購買意願,房屋交易金額龐大,建議在簽立斡旋契約或簽要約書之前,應該要先查閱相關謄本等資料,了解房屋的歷史、現況再做決定。

當買方看到中意的物件時,斡旋契約與要約書都能向賣方表達購買的意願。當買方喜歡某一物件,先拿出一筆錢,向賣方表達購買誠意與請房仲經紀人員協商價格,這筆錢即稱作斡旋金。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5~10萬元,若協商成功,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賣方同意以買方出價價格出售,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時,即視為買賣契約已成立,但若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

買方也可以選擇以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要約書為記載購買房屋意思的文書,一樣會交由房仲經紀人與賣方協商,若是賣方未在要約書所載日期前同意出售,則要約書失效,若賣方同意並於要約書上簽名,則代表雙方達成合意再約定簽署買賣契約時間。

在決定下斡旋前,有什麼該注意的事情呢?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說,當買方決定簽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之前,要知道買賣房屋屬於高金額交易,應具備正確、嚴謹的心態出價,更不該把斡旋當作是遊戲,以隨便出價的想法來買房屋,不僅容易造成問題,讓賣方感到困擾,甚至是斡旋金遭到沒收或依要約書條文賠償,不僅受到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的買房之路不順遂,建議消費者在出價前先上網上查看附近的實價登錄成交行情,更有機會買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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