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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罰9民營電廠案 露曙光

中央社新聞   2015/07/01 19: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7月1日電)公平會公布

,102年處分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與台

電公司協商修約案,IPP不服,提訴訟獲勝,公平會上

訴,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重審。

102年到103年間引發爭議的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聯

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修約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重罰新台幣63億元,結果9家業者提起訴願,獲行政院

訴願會撤銷罰鍰,公平會改罰60億元。

但9家業者轉而就聯合行為部份打行政訴訟,並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於是公平會再提起上訴。

公平會今天公布,近日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

,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由,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重行審理。

公平會並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敗

訴的主因是,聯合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有競爭關係的事業

,法院認為IPP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發電市場也沒有

存在,因此IPP與台電公司簽約後即依契約的機制,沒

有市場機制可言,所以不符合聯合行為的要件。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購

售電合約得經雙方會商、檢討、修正,且IPP的交易相

對人都是台電公司,台電公司得跨區調度電力、又得在

非保證時段依經濟調度原則選擇向費率較低的IPP購電

,因而對原審判決所持沒有發電市場跟競爭關係看法存

疑。

公平會也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也表示,

IPP有在協進會組織中協議共同拒絕修約的嫌疑,因此

關於聯合行為的其他要件,像是有無合意的存在、對市

場功能有無影響等,也應調查釐清,因此將原審判決撤

銷,發回審理。

公平會重申,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表示欣慰,未

來在訴訟過程中仍將持續努力,爭取最終勝訴,以維護

公平會執法公信力,為市場競爭及消費者利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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