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合併財報母子公司獨董擬可兼任

中央社新聞   2015/07/07 19:06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7月7日電)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就公開發行公司對納入合

併財務報表的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可視為同一經濟

個體,擬開放母公司獨立董事兼任子公司獨董,有利強

化治理。

金管會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指出,考量公開發行公

司對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可

視為同一經濟個體,若同時擔任母子公司的獨立董事,

應該沒有利害衝突,致影響獨立性的情形發生,所以擬

修正相關辦法。

金管會說明,預告要修正的是「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以及「股票上市

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

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3條。

金管會也說,各界若有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天

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

http://law.fsc.gov.tw/law/」的「法規草案預告論壇

」網頁內陳述意見,或可洽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主要內容是放寬獨立董事兼任規定,金管會表示,

擬修正放寬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得擔任其國內外

母公司、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的獨立

董事。

金管會分析,此制上路,也有利於打亞洲盃,到海

外布局發展的企業強化治理子公司,而且某些行業的專

業人才不易覓得,例如金融業就是,如此一來,有利於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治理。

金管會補充,獨董的兼任公司家數一般是4家(其1

是公開發行公司本身),金控業例外,最多可5家(其1

是公開發行公司本身)。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