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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1億以上 違食安法將追不法利得

中央社新聞   2015/11/30 19:57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5年11月30日電)食藥署今

天預告沒入追繳違法所得的食品業者草案,規定有辦理

工廠登記、資本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的食品業者,若違

反食安規定,將依法追回不法利得。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應依食

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

食品業者」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依法業者若違反食安法

,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殘留農藥、攙偽假冒等製作

、加工、販賣等,或食品容器有毒、危害健康等行為,

可追回不法利得。

預告的內容是依法公告受規範的業者,若辦理工廠

登記且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致危

害人體健康者,業者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

繳。

潘志寬表示,預告30天後,還需要2個月的廣納意

見,上路時間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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