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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保瑞(6472)決議辦理2200萬元現增

財訊新聞   2019/11/13 16:2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220,000股

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

計220,000股辦理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發行總額之80%

計1,76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

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

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惟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

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請授權董事長辦理認股率調整事宜。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所需或經主管機關要求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

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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