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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航空業罷工,資訊需強制揭露

時報新聞   2019/11/06 08:52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5日發布實施新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業者須在勞方舉行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及開始罷工等三個階段,揭露必要資訊,如旅客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資訊等,違者將開罰60~300萬元罰鍰。

 台灣2016年以來發生三次航空業罷工,交通部表示,新規定是為使旅客了解航空公司發生勞資爭議的進程,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等,因此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並鎖定三個罷工時間點,要求業者揭露資訊,且需包含電話、電子郵件聯絡信箱、聯絡地址、線上即時諮詢平台資訊。

 根據新實施的管理規則,首先當航空業勞方舉行罷工投票時,航空業者應揭露勞方罷工投票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以及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例如旅客諮詢協助管道、服務時間、航班異動處理原則等。

 其次,當勞方取得合法罷工權時,航空業者須揭露勞方取得罷工權的日期,至於須公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應包含旅客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資訊公布方式、航班異動資訊通知旅客方式,已訂位旅客卻因航班異動而受影響,也須公布其安排及協助事項。

 第三,當航空業勞方啟動罷工時,業者應在官網設置專區,並在旅客訂票時,主動揭露勞方開始罷工的日期、時間;須公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則包含:旅客諮詢協助管道、服務時間、航班異動資訊、航班異動資訊通知旅客方式、對於因航班異動而受影響的已訂位旅客,其安排與協助事項、海外旅客諮詢管道及協助事項、受影響旅客權益保障措施等。(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郭建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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