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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資誠:美國稅局公布救濟新制,棄籍稅者有機會獲合規化

時報新聞   2020/01/18 11:37

【時報-台北電】美國國稅局(IRS)公布「特定前公民適用之救濟程序」,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17日表示,這是提供給符合特定條件已棄籍或計畫棄籍的美國公民一個合規化的機會。符合資格條件的已棄籍或計畫棄籍美國公民,可透過此程序合規化並完成稅法上的棄籍程序,除可不落入「棄籍稅」範圍外,也不需要補繳稅額及相關利息及罰鍰。

 不過,蘇宥人強調,新救濟程序不適用於綠卡持有者,且新救濟程序所訂定的資格條件相當嚴格,應納稅額上限很低,棄籍年度及前五個年度應納稅額加總不超過2.5萬美元,在評估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時應特別謹慎。

 蘇宥人指出,所有可能屬於新救濟程序適用對象的人,必須謹慎評估是否滿足下列所有資格條件,若未能滿足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則無法適用此程序:1.相關漏報/漏繳等行為非屬蓄意;2.在2010年3月18日(不含當日)後放棄美國籍(原則上以Form DS-4083日期為準);3.從來沒有以美國公民/稅務居民身分申報過美國稅(亦即從未申報Form 1040);4.在棄籍時,以及在申請救濟程序時,全球所有的財產淨值(按市價計算)均沒有達到「棄籍稅」門檻200萬美元;5.棄籍年度及前五個年度應納稅額加總不超過2.5萬美元;6.同意提交棄籍年度及前五個年度(共六個年度)的完整聯邦稅申報書(含所有應檢附的附表),有申報FBAR(海外金融帳戶)義務者,也需一併申報相關年度的FBAR以取得相關罰則的豁免。

 蘇宥人說,新救濟程序主要給已棄籍或已確定要棄籍,但以往稅務申報上有缺失的人,提供一個即能合規化又能豁免相關罰則的機會。然而,新救濟程序所訂定的資格條件相當嚴格,上述的應納稅額上限很低,在評估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時應特別謹慎。

 目前新救濟程序尚未公告截止日,蘇宥人建議,已棄籍並想要使用新救濟程序,或計畫棄籍者,因美國稅務法令高度複雜而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宜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向美國稅務專家進行詢問,依個案情形做進一步評估。(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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