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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騎乘自行車上路 慢車不搶快保平安

時報新聞   2021/04/12 12:50

【時報-台北電】近年來隨著YouBike盛行,使用自行車當作交通工具的人也越來越多,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醒,自行車屬於慢車,應該騎乘在道路的「慢車道」、「自行車專用道」或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之人行道上,另行駛到設有左轉專用號誌路口時,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交通大隊指出,慢車行駛在道路上會出現一些路權弱化的問題影響用路人安全與權益,在路權方面,自行車行駛到設有左轉專用號誌的路口,不能直接進入快車道到左轉專用道等候左轉,也不可以由慢車道直接左轉;而在設有機慢車優先道路段行駛時,機車可以進入外側快車道行駛,但自行車只可以在機慢車道行駛,這對自行車而言,路權就相當弱化。進而,當遇有路邊有違規停車而駛入快車道時,自行車也可能構成違規行駛快車道。

自行車屬於慢車,應該騎乘在道路的「慢車道」、「自行車專用道」或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之人行道上,不可恣意騎上騎樓及人行道。舉例來說,道路上劃有10公分快慢車道分隔線,自行車僅能在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慢車道範圍內行駛;若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自行車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可利用15公分路面邊線以外範圍行駛。另行駛到設有左轉專用號誌路口時,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特別呼籲駕駛人,騎乘自行車在在設有兩段式左轉的交叉路口,一定要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須兩段式左轉的路口,建議儘量以兩段式左轉的方式左轉彎,且停等時要注意停等區域是否會與同向直行車產生衝突。

除了應注意上述事項,轉向或轉彎時應轉頭回看鄰車與後方車輛狀況、並應使用手勢示意轉彎方向、夜間應穿亮色系衣服並開啟頭燈,以提升自己的能見度。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正確的使用道路概念,酒後也切勿騎乘自行車,預防潛在的危險因素,降低事故發生率。(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馮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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