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監院糾正4人管理2萬家營造業 營建署:已訂定督導查核計畫
【時報-台北電】監察院糾正營建署施工品質管制欠缺查核機制,且僅4人卻要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內政部營建署今(3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已訂定督導查核計畫,施工品質依規定加強落實,施工介面問題將廣納意見後研處,此外,營造業管理業務持續檢討人力配置,以提升業務量能。
營建署表示,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鑑於2021年4月2日「北迴線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為落實營造業相關從業人員專職專責並遏止相關違法行為,以強化營造業施工品質,已訂定「內政部委辦地方政府辦理營造業管理業務執行情形督導查核計畫」。
訂於今年9月至12月邀集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會及營建署(建管、營造業)等單位共同辦理全國營造業督導,查核項目包括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違法兼職情形、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落實審議及其他營造業管理查核成效等,期透過督導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改善營造業從業人員違法兼職情形並依法查處,以落實營造業從業人員之專職專責,並確保工程施工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
營建署表示,就監察院糾正案文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工程會訂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三級品管制度就承攬廠商(營造廠)、監造單位、工程主辦機關之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等事項規範,以提升工程之設計施工品質。
建築工程於建築相關法令規定就開工、勘驗、施工管理及驗收部分,訂有施工管理規定。針對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就現場施工製造圖建議應由營造體系人員簽證並負其責任以符合實際等意見,因涉及工程實務執行及現行法令規定,將蒐集相關意見後妥予研析。(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葉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