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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3月19日原油正2調查報告出爐 證交所:無重大異常情事

時報新聞   2020/06/09 08:29

【時報-台北電】證交所8日針對3月19日交易元大S&P原油正2(00672L)ETF數量較大的元大證券,以及其他八家證券商查核情形提出說明。

 證交所指出,券商表示,因ETF清算後,投信仍會分配其剩餘價值(淨值)予投資人,若以折價買進並做好避險措施,仍能獲得折價與淨值間的價差利益,因而該ETF達下市標準或啟動下市清算程序,不致影響券商當日的交易策略與操作。

 證交所表示,元大S&P原油正2由台新證等兩家券商擔任參與證券商,以及元大證等七家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參與券商為ETF特有的申購買回機制的中介機構,可自行或受託辦理ETF申購及買回,透過申購買回機制平衡ETF折溢價,進而活絡市場。當ETF出現折價時,參與券商可透過專戶於次級市場買進,以消弭折價,事後再適時賣出或於初級市場買回。

 至流動量提供者,由具備參與證券商身分的證券商與發行ETF的投信簽約,於次級市場提供買賣報價並應買應賣,方便投資人買得到賣得掉,藉此提升次級市場流動性。

 證交所指出,流動量提供者也須透過專戶進行造市活動。當ETF出現大量賣盤時,流動量提供者應於市場買進ETF,滿足投資人賣出ETF需求,並可避免折價情況惡化,該等券商的交易性質與純自營不同。

 元大S&P原油正2於3月19日由溢價轉為大幅折價,元大證出現大量買超。證交所表示,已依查核證券商作業程序調閱券商交易相關表單紀錄等書件,經檢視所蒐集的資料,除交易元大S&P原油正2,也有併同元大S&P石油及元大S&P原油反1進行整體性操作,並以相對應原油期貨進行避險。

 因此,分析其買賣合理性及損益情形時,應同時檢視該三檔期貨ETF及原油期貨的整體交易情形與結果,因此,其結果與先前外界質疑在3月19日大量買進該ETF,隨即於3月20日賣出獲取暴利的情形有別。

 證交所就該等證券商對該ETF流動量造市委託報價與報價策略是否符合該等證券商造市原則、流動量提供者之交易部位是否未逾越該等證券商所訂之投資限額、暴險金額是否在該等證券商可接受之暴險限額內、從事該ETF與其他類似ETF之造市業務與其報價原則有無重大差異、是否依其規定及買賣決策進行交易暨是否執行相關風險控管等項目進行查核,另就部分證券商透過認購權證避險專戶交易該ETF之情事予以瞭解,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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