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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交所調高力旺期貨契約保證金適用比例

時報新聞   2020/08/06 17:07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期交所8月7日調高力旺期貨契約(P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1.5倍。

期交所指出,此次調高係力旺(3529)經櫃檯買賣中心於109年8月5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9年8月6日至109年8月19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力旺期貨契約(P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09年8月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09年8月19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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