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汰舊換電動機車 無法再減課貨物稅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報廢中古機車,並於報廢日後六個月內購買新電動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因我國電動機車免課貨物稅,民眾無法再申請適用汰舊換新退還減課貨物稅優惠。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原為2021年1月7日屆期,為鼓勵車主汰舊換新,財政部提案修法經立院三讀通過,將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適用期間延長至2026年1月7日。
依經濟部稅式支出預估,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可帶動五年內汰換約75.9萬台小客車與188.9萬輛機車,貨物稅損約321.6億元,但受惠於刺激市場買氣並擴大稅基,可進帳貨物稅、營所稅、關稅、營業稅等稅收合計707.3億元,整體稅收淨增加385.7億元。
所謂中古汽車定義為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適用對象包括中古汽車與新車車主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而中古機車為出廠四年以上且汽缸量為150C.C.以下的機車,適用對象無限制。
如果是繼承過世親屬的汽機車,可將過世親屬登記期間併計,而配偶持有期間也能合併計算,惟購買新車時間點必須為報廢或出口舊車前後六個月內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不過,官員指出,民眾在適用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時,必須留意貨物稅情況。依貨物稅條例第12-3條規定,電動汽車出廠價格在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僅課超過140萬元部分貨物稅,而電動機車為全額免稅,其優惠期限為2025年12月31日。
官員表示,如果民眾是汰換舊車,更換140萬元內電動汽車或任一種電動機車,因我國對該類電動汽機車免課貨物稅,因此民眾無法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
至於民眾汰換舊車更換新燃油機車或汽車,因我國仍對燃油車課徵貨物稅,民眾可申請退稅,汽車每輛最多可退5萬元、機車每輛最多可退4千元貨物稅。(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