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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金融》陸擬向QFII、RQFII追稅

時報新聞   2015/02/28 14:19

【時報-台北電】傳中國證監會等部門近日將針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稅收進行整頓,追徵稅款的時間範圍為2009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

不過,轉讓純債型投資資產的,不在本次追稅範圍。

和訊引述市場消息指出,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辦的QFII、RQFII稅收政策解讀培訓班資料顯示,中國有關監管機構要追稅的時間範圍,為QFII、RQFII獲准進入中國境內市場至2014年11月16日。而QFII、RQFII應按照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該期間取得上述所得的情況。

報導並引述與會人士表示,「收稅這事吵好多年了,特別是對QFII,一直是個懸而未放的利空,這下來真的了。」另一位參會人士則表示,現場有中國稅務部門的官員、機構代表、律師參會,稅務部門並表示不會再公布細節指導。

其中,轉讓混合型投資資產的,不對其投資資產屬性做進一步劃分,全額視為轉讓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可轉債的,在轉股前轉讓按照轉讓債券處理,不在本次追稅範圍內;轉股後轉讓按照轉讓權益性投資資產處理。

去年滬港通開通前夕,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監會曾聯合公佈滬港通下投資的稅務安排,其中明確,自2014年11月17日起,QFII和RQFII取得來源於A股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將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11月17日之前取得的前述所得則應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至於個人投資者方面,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中國大陸個人投資者透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3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賀靜萍/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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