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標錯價騙顧客 新北將下架
中央社新聞 2015/01/27 20:53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015年1月27日電)新北市
消保官表示,為避免網路賣店以標錯價等方式,騙客付
款再推銷高價產品,將令網路平台撤除商家店面。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指出,網路上商品標錯價格的
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甚至出現經常性的惡意作為,標低
價後吸引消費者下單並刷卡付款後,再以標錯價或沒貨
為由,要求消費者另購高價品或以原價購買。
他舉例表示,有人在網路商城購買日本原裝變頻六
門電冰箱,刷卡付款新台幣2萬4900元,業者事後稱商
品標錯價,訂單已被取消不再出貨。
經消費者向消保官投訴,網路業者對網路商品標錯
價格的處理方法各家各有不同,通常業者都能以優惠的
退讓價格尋求雙方諒解。但此案經開會協商,業者要求
消費者改以5萬9000元進貨價購買,協商破裂。
他表示,依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可於消費者下單後2日
內以「商品標錯價格」作為正當理由拒絕受單。但仍明
定當「消費者已付款,應視為契約成立」,業者倘若已
收了貨款就不能拒絕受單而須出貨。
他表示,經邀集9家發卡銀行到市府說明,並查核
知名線上購物網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後,確認業者在善意
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發生庫存商品臨時不足或標錯價格而
無法出貨情形,應先行取消或停止向銀行請款作業,並
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他強調,若業者在消費者刷卡後向銀行確認交易並
收取貨款,消費者即為「已付款」狀態,業者就不應該
片面取消訂單。即日將對此類惡意騙客業者嚴格執法,
若同一業者遭多次檢舉,消保官將要求網路平台撤除不
肖業者的網路店面,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