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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標錯價騙顧客 新北將下架

中央社新聞   2015/01/27 20:53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015年1月27日電)新北市

消保官表示,為避免網路賣店以標錯價等方式,騙客付

款再推銷高價產品,將令網路平台撤除商家店面。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指出,網路上商品標錯價格的

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甚至出現經常性的惡意作為,標低

價後吸引消費者下單並刷卡付款後,再以標錯價或沒貨

為由,要求消費者另購高價品或以原價購買。

他舉例表示,有人在網路商城購買日本原裝變頻六

門電冰箱,刷卡付款新台幣2萬4900元,業者事後稱商

品標錯價,訂單已被取消不再出貨。

經消費者向消保官投訴,網路業者對網路商品標錯

價格的處理方法各家各有不同,通常業者都能以優惠的

退讓價格尋求雙方諒解。但此案經開會協商,業者要求

消費者改以5萬9000元進貨價購買,協商破裂。

他表示,依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可於消費者下單後2日

內以「商品標錯價格」作為正當理由拒絕受單。但仍明

定當「消費者已付款,應視為契約成立」,業者倘若已

收了貨款就不能拒絕受單而須出貨。

他表示,經邀集9家發卡銀行到市府說明,並查核

知名線上購物網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後,確認業者在善意

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發生庫存商品臨時不足或標錯價格而

無法出貨情形,應先行取消或停止向銀行請款作業,並

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他強調,若業者在消費者刷卡後向銀行確認交易並

收取貨款,消費者即為「已付款」狀態,業者就不應該

片面取消訂單。即日將對此類惡意騙客業者嚴格執法,

若同一業者遭多次檢舉,消保官將要求網路平台撤除不

肖業者的網路店面,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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