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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併購大潤發案遭罰2千萬!全聯不服提告 結果逆轉勝

時報新聞   2026/10/02 16:26

【時報-台北電】全聯民國111年併購大潤發案,因未履行公平會要求的「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被檢舉在促銷檔期大幅降價販售,讓供貨商自行吸收價差,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罰款2000萬元,全聯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全聯沒有用交易上優勢地位,要求供貨廠商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本案是因全聯取得大潤發95.97%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控制大潤發公司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遂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公平會要求最惠客戶政策,「參與結合事業與供貨廠商以其他通路商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

但經民眾反映,全聯利用寄銷制度決定商品售價,且未經供貨廠商同意逕自降價促銷商品,扣除固定毛利率後才給予供貨廠商貨款,供貨廠商無能為力只能接受,尤其111年中元節檔期更是如此,DM商品都大幅度降價,涉及違反結合決定第6項「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

公平會進行調查後,認定全聯於供貨廠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漲價格時,要求售價須為其他通路一定折數,若有不符應同比例降價,?於促銷檔期以其他競爭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與供貨廠商議價之基礎,而向部分供貨廠商協商調整促銷售價及進貨價格,甚或逕自以降價後之售��為基礎計算進價支付貨款,未履行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處分應立即停止未履行有關不採最惠客戶政策之行為,並裁處罰鍰2000萬元,全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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