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政治》內政部指民調操弄恐損公平性

時報新聞   2026/09/28 09:27

【時報-台北電】選前10天禁止公布民調的釋憲案,主管機關中選會及內政部民國113年已分別提出書面辯論意旨,強調因不少搖擺選民在選前最後關頭才決定投票意向,為避免關鍵時刻遭受不實民調、策略性民調操弄而影響選民自主決定,在法定期間禁止發布或散布民調,確實有助維護選舉的公正與純潔。

 憲法法庭先前為了這件關係我國選舉制度的重要釋憲案,已整理4大關鍵爭點,首先是《選罷法》禁止在選前10天內發布及散布民意調查資料,是否牴觸憲法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

發布與散布的文義,是否會因定義模糊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此外,未區分已發布或尚未發布的民調,大眾媒體或社群媒體的傳播,一律處以最低50萬元罰鍰,是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財產權保障?選前民調對選舉結果的實際影響為何?這種影響是否會隨距離選舉日的遠近而有所不同?全面禁止選前公布民調,是否真正有助於維護選舉公正性?

 中選會答辯認為,投票日前10天內選民沒有充足的時間分辨民調真偽,且候選人也沒有充分時間釐清,全面禁止各類民調的發布與散布,具有實質關聯性且符合損害最小原則;「發布」是指政黨及任何人在法定期限內發布「全新」、過去尚未發布的民調資料;「散布」是過去已公開的民調資料,透過媒體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法律規定清楚沒有違憲。

 內政部主張,選舉民調眾多且常大相逕庭,容易讓沒有���定立場的選民產生棄保、西瓜效應,扭曲民主制度。根據調查,有顯著比例的選民在選舉前2周或投票當天才決定投票人選,搖擺選民容易受選前民調影響,若沒有禁止期,候選人將無充裕時間核實並澄清不實民調,對選舉公正性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