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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徐佳青送兒子登上東沙島堅不認錯 但已繳清10萬罰款

時報新聞   2026/09/30 16:37

【時報-台北電】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登上東沙島,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徐佳青30日表示,她不認為自己違法,事前、事後詢問法律專家,也都認為沒有違反利衝法,強調整起事件「自始無利益可言」,自己反而付出更多、是受害人;不過因錯過訴願期限,她已繳清罰款。

民進黨廉政會23日開會時也觸及此事,廉政會主委邱駿彥當時表示,會中僅就法律問題討論,包括是否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於過去沒有類似案例,仍須依照相關法條討論,目前尚未有結論。

僑委會今日舉行國慶相關活動,徐佳青會後受訪表示,她個人並不認為有違反利衝法,但由於已錯過訴願期限,因此罰款已經繳納完畢。

針對廉政會討論情形,徐佳青指出,廉政會並未進入個案本身,只是討論此事是否符合利衝法適用範圍。她強調,事前、事後都曾詢問法律專家,得到的意見都是沒有違反利衝法,因為整件事情並沒有產生利益,「在沒有利益的前提下,怎麼會有利益衝突?」

徐佳青並為自己喊冤,直言「反而我是受害人,我是付出更多的那個人」。她表示,行政規定就是行政規定,既然自己錯過訴願期限,也沒有什麼好說,但她很高興檢調目前正在調查,希望司法程序能釐清相關爭議。

民眾黨今年8月13日告發徐佳青,質疑她利用職權安排兒子登上東沙島,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並將徐佳青列為「他字案」被告。(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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