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兩類法定傳染病 隔離期擬給公假

【時報-台北電】全球新興傳染病威脅增加,疾管署研擬修正《傳染病防治法》,感染第一類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者,隔離期間給予有薪公假,避免民眾擔心影響工作而拒絕隔離,增加疫情擴散風險。疾管署正與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討論可行性,公假天數將依不同疾病潛伏期計算。
國內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包括天花、鼠疫、狂犬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等4項,第五類則包括新型A流、伊波拉病毒、立百病毒、黃熱病、裂谷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等8項。
據了解,這次大動作討論隔離假,起因是剛果和烏干達爆發有史以來傳播速度最快、規模最大的伊波拉疫情。截至今年6月底,國際累計4449例,其中2061例死亡,致死率達46.3%。台灣邊境目前針對剛果、烏干達入境者提供免費採檢措施。
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大公衛學者陳秀熙表示,第一、第五類傳染病多屬國際高度關注疾病,且部分缺乏有效疫苗,例如伊波拉、立百病毒等,一旦出現境外移入個案,初期的強力控制相當重要。
他指出,目前台灣尚無伊波拉個案,但仍可能隨境外移入,由於隔離措施涉及限制人民自由,若沒有公假保障,民眾可能因工作、經濟壓力而不願配合,就會增加社區傳播風險。
至於公假天數如何計算?陳秀熙說,依不同疾病特性決定,會以「最長潛伏期」作為隔離與公假的參考標準。以伊波拉為例,潛伏期約14至21��,但確診後還需等待2次檢驗陰性才能解除隔離,因此實際隔離時間可能更長。若修法通過,仍需研議具體執行方式,包括適用疾病、假別認定及雇主配合機制。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法定傳染病須依法親自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行檢查、隔離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得給予公假。
勞動部則表示,我國曾在COVID-19期間增設「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並未規定薪資應照給,若改採公假,依勞工請假規則,則勞工薪資將由雇主全數支付。勞動部官員提及,不只要考慮受僱勞工,如自營作業者等沒有人可給予公假,也應從整體公益性考量。(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鄭郁蓁、林良齊、張薷/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