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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 出獄才判無罪

時報新聞   2026/10/02 07:45

【時報-台北電】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貪汙弊案衍生的南港展覽館案,檢方指控民國92年力拓營造公司為取得南港展覽館統包工程,由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行賄評選委員王隆昌120萬元,王遭判刑7年8月定讞14年後,已服刑假釋出獄,案經台灣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全案行賄指控只有黃維安的說詞,而其證述多項前後矛盾,且欠缺足以補強證述的客觀證據,1日改判王無罪。

 71歲的王隆昌,案發時擔任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昨日在多位昔日學校師生及親友陪同下出庭聆判。宣判前,親友們紛紛為他加油打氣,當審判長在法庭上唸出「王隆昌無罪」時,他激動落淚,受訪時,談到妻子不耐官司煎熬已離世,更是淚崩,「我要到太太墳前告訴她,可以瞑目了」,撫慰妻子的在天之靈。

 由於本案高檢署聲請再審,檢方應不會上訴,王可望無罪確定。王的律師表示,判決確定後,會協助王隆昌爭取冤獄刑事補償等應有權利。據了解,王入獄服刑4年半,約1600多天後假釋出獄,如果以最高1天5000元額度換算,約可獲800多萬元補償。

 王隆昌當時經遴選擔任「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統包案的外聘專家學者評選委員,檢察官起訴主張,力拓董事長郭銓慶(圖利罪判刑6月確定)為取得南港展覽館統包工程,事先取得評選委員名單,指示特助黃維安(檢方不起訴)支付每位評委前金、後謝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賄款。

��檢察官指控,黃維安在評選會議前,交付70萬元前金給王隆昌,其中包含50萬元及20萬元旅費補貼。力拓公司得標後,又在北科大附近餐廳交付50萬元後謝。但王隆昌否認收賄,強調不認識黃,也沒有收前金或後謝,他將力拓公司評列第一名是基於專業判斷。101年最高法院將王判刑7年8月確定。

 檢方提再審後,高院由審判長連育群、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林龍輝組成的合議庭認為,黃維安歷次偵查及審理中,對於何時第一次與王見面、見面次數及地點,以及70萬元前金、50萬元後謝究竟在何時、何地交付等重要事項,多次說法不同,前後矛盾,合議庭不能僅憑黃單一且具有瑕疵的證述,作成王隆昌收賄的不利認定。

 合議庭認為,黃維安表示曾上過王隆昌的課,並以此作為認識、接近王的背景,但北科大資料顯示,相關推廣教育學分班沒有黃的資料,卷內也沒有2人間的通聯紀錄、電子郵件、名片、共同友人或其他客觀聯繫資料足以佐證2人聯繫關係,黃的相關證述多項前後矛盾,昨日改判王隆昌無罪。(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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