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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年起禁入自行車道 最高罰1200

時報新聞   2025/12/11 16:06

【時報-台北電】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北市交通局10月23日公告, 自明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北市水利處表示,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會派員加強巡邏並配合科技執法,呼籲民眾遵守規定,不要因小失大,傷了荷包。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市府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踏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另以人力為主要動力、電動為輔助,有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如YouBike 2.0則不在限制範圍內。(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珈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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