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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巨虹接獲櫃買中心通知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須先收足款券

財訊新聞   2026/10/01 07:02

公告本公司接獲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9/30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第12條第1項第14款之情事,依規定公告自115年10月02日起,變更交易方

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

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5/10/02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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