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規 | 115/08/18 | 1.普生公司於114年12月27日經董事長核准為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居禮公司)背書保證
20,000千元,前開背書保證金額加計該公司對居禮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帳面金額68,063千元共88,063
千元,占該公司當時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係屬興櫃審查準則第33條第1項第23款
應申報之資訊及第34條第1項第20款所稱重大訊息,惟該公司未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2項規定於
事實發生日(114年12月27日)之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而遲至115年1月15日始將該訊息
內容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核有疏失.
2.普生公司因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故本中心於115年3月6日公告該公
司股票自115年3月13日起停止交易,前開事項係屬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28款之重大訊息,
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日(115年3月6日)之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而遲至115年3月9日下
午4時5分始將該訊息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核有疏失.
3.普生公司後已增加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該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爰本中心於115年6
月11日公告該公司自115年6月12日起恢復交易,前開事項係屬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28款之
重大訊息,惟該公司未將前開恢復交易之訊息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亦有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