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動產及個資管理缺失 新壽挨罰395萬元
時報新聞 2026/01/23 07:58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指出2023年底對新光人壽進行金檢時,發現在辦理不動產投資決策及管理作業上有多項缺失,與某公司簽訂服務合約則涉及個資保護缺失,依違反保險法及個資法規定分別裁罰360萬及35萬元,合計裁罰395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善。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此案為2023年11、12月對新壽辦理金檢,期間因需經過事實確認而花費較長時間。主要缺失有2大類,一是辦理不動產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作業的決策程序、不動產管理作業及投資前評估分析作業,二是違反個資保護法。
蔡火炎表示,新壽辦理不動產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等作業,出現決策過程未依內控規定辦理狀況。辦理不動產投資前,有未審慎評估該地區供給需求,導致廢棄原設計並需重新申請建照變更,導致完工時程延宕、增加建築師委任費用等情事。
而新壽委託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管理持有的自用不動產,該公司有未經新壽同意即將管理不動產提供利害關係人無償使用情事,惟新壽辦理委外查核均未發現。上述三項缺失顯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考量2021年曾發生類似狀況,違規情節重大,據此裁罰360萬元。
其次,新壽與某公司簽訂服務合約,出現留存資料逾越客戶同意分享範圍、及未建立業務員入口網站帳號權限控管機制等情事,違規事實明確,故依違反個資保護法規定,分別裁罰25萬元及10萬元,合計裁罰35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建立完整有效的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確實遵守保險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規定,加強法遵及內控,以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公司健全經營。對此,台新新光金代新壽發布重訊,表示已依金管會意見改善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