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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國防部修法 女後備軍人納教召

時報新聞   2026/06/23 08:45

【時報-台北電】國防部22日透露,目前已著手研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待法案審議通過並公布後,配合依修正內容規範將女性後備軍人納入後備役管理及召集;另外,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但自民國115年起教召全面改為14天訓期,因此統一調整14天教召列計1次。

 國防部表示,現行女性志願役軍官、士官與士兵退伍後,礙於納入後備役編管法源存有落差,為使女性後備軍人編管政策一致性,已著手研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待法案審議通過並修正公布後,配合依修正內容規範將女性後備軍人納入後備役管理及召集。

國防部指出,目前考量女性後備軍人有參與教育召集意願,為鼓勵積極參訓,國防部於111年制定公布《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並配合該條例授權訂定「後備軍人召集獎金核發及志願參加召集辦法」,規範男、女性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程序,自112年起,辦理女性志願參加教召訓練。

 針對女性後備軍人參訓資格以及訓練規畫,國防部指出,對象為退伍12年內女性官、士、兵後備軍人,符合常備役體位,女性後備軍人志願參訓均依單位課程與男性後備軍人共同訓練,宿營及沐浴等比照現役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規定。

 此外,國防部表示,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國防部於110年因軍事需要,公告將軍、士官教育召集編管年限酌增至退伍後12年內,士兵仍維持8年內。(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黃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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