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屋頂光電政策髮夾彎 逾10民團抗議

【時報-台北電】原定今年8月1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要求住宿類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內政部、經濟部7月31日突修正行政命令,暫緩實施,引發民團不滿。10多個民團5日赴行政院抗議,怒喊「賴清德總統出來面對」,質疑建商遊說造成政策「髮夾彎」,要求行政院公布會議紀錄;但行政院並未派官員出面接受陳情。
內政部去年12月19日會銜經濟部公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新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中包含住宿類建築物,原定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且為配合新制,內政部與經濟部自今年2月起,陸續辦理多場溝通會議。
豈料,新制上路前一天,內政部、經濟部未經草案預告程序,直接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店舖、診所類及住宿類建築物的施行日期改成「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他類建築物則仍自8月1日起施行。此外,兩部會於8月3日才將這項變動「補登」在行政院公報。
內政部、經濟部表示,本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修改理由則提到,依115年7月29日行政院研商會議紀錄指出,G-3類店舖、診所及H類住宿類建築物影響大眾基本居住及生活空間,且住宅類與住商混合類型的產權、維管、綠化競合等問題較複雜,改採���階段施行。
然而,民團無法接受,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逾10個團體昨赴行政院抗議,要求今年12月1日前完整、全面實施。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表示,從去年2月21日預告草案,到今年8月1日上路,政府有1年半可以準備,若真的配套不足,就是行政怠惰;若配套明明存在,卻排除住宅,那就是「膝蓋太軟」,究竟發生什麼急迫情況,讓政府不惜犧牲民眾信任,省略預告程序、倉促改變政策?
民間團體要求行政院與內政部完整公開決策時間軸、會議紀錄、政策轉彎依據及決策層級,「切勿讓公民社會4年的努力,不如建商最後幾天的遊說」。(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王千豪、張薷/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