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首達排碳戶擬可緩繳碳費 環團轟

【時報-台北電】環境部日前預告修正碳費子法,擬讓首次達到徵收門檻、未曾繳過碳費的事業,可延後1年繳碳費,並允許高碳洩漏事業使用老舊碳權,來抵扣碳費。環團批評,企業完全有能力預期自身排碳量是否會達到徵收門檻,環境部不該無故幫企業省錢,且高碳洩漏事業已享有10至20元費率,還開放使用老舊碳權抵扣碳費,根本是變相補貼。
環境部上月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昨日舉辦草案研商會。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解釋,依照現行規定,業者應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碳盤查,了解自身排碳量,如果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應繳納碳費,並且於當年5月底前繳費,再於10月底前查驗碳盤查數據,但首次達到繳納碳費門檻的事業,在還沒確認數據前,就要繳費,因此修法提供這類業者合理緩衝期,允許隔年繳納碳費。
此外,業者持有的碳權也能抵扣碳費,若擁有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俗稱老舊碳權),抵扣上限為10%,且需要打3折,並於3年內用完,環境部本次預告修法,將開放高碳洩漏事業使用老舊碳權抵扣碳費,但使用時需打1折,即10噸先期專案,只能抵扣1噸收費排放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則直言,環境部去年起已擴大碳盤查範圍,多數製造業都能提前碳盤查,完全有能力預見自身排碳量是否會達到碳費徵收門檻,環境部不該為企業大開後門,讓業者合法逃避汙染者付費的責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因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已享有每噸10至20元的優惠費率,環境部才未允許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現又打算開放,本質上是再次提供額外優惠,且仍有4400萬噸額度尚未使用,若被允許使用,恐導致碳費收入減少,損害碳費制度的公信力。(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蔡佩珈/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