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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違反水保法釀災致死 最重罰1億

時報新聞   2026/10/31 09:53

【時報-台北電】為嚴懲濫墾,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違法開發山坡地及林區的刑責與罰金。未來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山坡地或林區,導致水土流失、釀成災害,若因而致人於死,最高可併科1億元罰金,致重傷者最高可罰8000萬元。

 今年1月苗栗南庄一處山林地遭不肖人士擅自大面積開挖,造成鄰近道路的路基嚴重裸露;阿里山公路之前更曾爆發嚴重土石流與泥流,導致交通雙向中斷,事後相關單位發現,崩塌處坡頂遭開發卻未做好防護措施,釀成災害。

 此次修法大幅提高罰金額度,三讀條文明定,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違規開發、經營及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釀成災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致人於死的罰金從現行100萬元提高至1億元以下,致重傷者則從80萬元提高至8000萬元以下;過失犯相關規定而釀成災害者,罰金也從現行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下。

 農業發展條例也新增規定,農業用地除符合農業使用目的的土壤外,不得堆置或填埋砂石、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施工機具,限期清除及恢復原狀。

 另環保團體30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有業者於白河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特定水土保持區濫墾濫伐、清除植被樹木,造成邊坡大面積黃土裸露,甚至直接闢建道路、露天停車場,質疑未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開罰;台南市政府及農業部水土保持署官員回覆稱,經查現場僅為除草,並未有開挖整地等行為,符合《水保法》,已要求業者應恢復植生環境。(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陳薏云、林良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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