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務員考績今年取消甲等75%限制 地方首長卸任前要完成

【時報-台北電】九合一地方選舉即將舉行,由於正逢公務員打考績期間,為免滋生考績案核定爭議,銓敘部已發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機關在今年12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規定完成考績作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洽商後,也決定今年取消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讓考績回歸實際工作表現來考評。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指出,每年考績季一到,各機關等的第一樣東西,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銓敘部的聯名函。函還沒到,主管的心就懸在半空中。「大家無非都在等同一句話:今年甲等上限還是不是 75%?」
銓敘部昨天發出「部銓三字第11560308292號」函文,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業要點第2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其中要點第2點經銓敘部於30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函文中要求請各機關辦理今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該要點辦理。銓敘部表示,今年底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案核定之爭議,函文中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機關於今年12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規定辦理本年度之考績作業完竣。
此外,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立法意,銓敘部指出,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洽商,今年取消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期使考績實務執行回歸以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考評。
銓敘部也強調,這並非是放寬考評標準,各機關仍應依覈實考評的本旨,審慎評定考績等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明定,公務人員的考績應以同官等為比較範圍,且須於考績年度內具有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2目以上之優良具體事蹟,才得考列甲等。而且考列甲等者的整體工作表現,應該較考列其他等次者為佳,才符合覈實考評精神及公務人員之期待。
銓敘部表示,公務員當年度如果有酒後駕車、性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依考績法規應即時辦理懲處,如另具違法失職情事並經監察院彈劾者,在避免重複考評原則下,都應審慎處理其當年度考績等次。
此外,銓敘部指出,身心障礙公務人員之考績,宜適度衡酌其身心狀況,覈實考核;根據規定,也不得以受考人所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與因安胎事由所請事假、病假等作為考績等次考量因素,而要依據其考績年度內工作績效覈實考評。(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崔慈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