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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拋棄繼承前想3遍 達人曝最慘結局

時報新聞   2025/12/05 11:21

【時報-台北電】很多父母愛孩子,會自願拋棄繼承,把財產全留給子女,但資產傳承顧問廖嘉紅(R姐)示警,這不是省麻煩,而是丟掉千萬扣除額,要多繳百萬稅金,就有中風媽媽符合1,246萬元扣除額,卻因拋棄繼承,扣除額歸零,反讓子女多繳124~249萬元遺產稅,這是最貴的誤解,也是台灣家庭最易踩的稅雷,正確做法是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簽「遺產分割協議」。

R姐在臉書「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分享,「媽說她不要繼承啦,她也用不到,乾脆辦拋棄吧?」、「媽中風很嚴重,讓我們兄妹處理比較快吧?」如果你家裡也有長輩中風、失智、行動不便,一定聽過「叫她拋棄啦,比較快」。

你可能覺得這是替媽媽省麻煩、避免負擔,但真相完全相反,其實你是在替全家丟掉1,246萬元的扣除額。

結論先行:最重要的一句話

拋棄繼承=繼承人身分消失→所有扣除額全部蒸發。不是少拿遺產,是把政府給你的扣除額整袋丟掉。

如果媽媽同時符合:配偶身分+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中風、失智等),她依法可以使用的扣除額包括:

(1)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重度以上身障扣除額:693萬元(配偶/直系卑親屬/父母,只要本人是重度以上身障者,每人都可加扣693萬元)

合計553萬元+693萬元=1,246萬元扣除額

只要「接受繼承」,扣除額全部都在;一旦「拋棄繼承」,扣除額瞬間歸零。

衝擊數字:拋棄=全家多繳上百萬遺產稅

◎若遺產稅率10%:1,246萬元×10%=124.6萬元(多繳)

◎若遺產稅率20%:1,246萬元×20%=249.2萬元(多繳)

也就是:光是一個「拋棄繼承」,全家會多繳124~249萬元遺產稅。這些稅本來完全不用繳,而且拋棄不能反悔、不能撤回。

依據說明:法源寫得清楚明白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這三者只要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即可再加扣693萬元。

遺產分割協議,是大家先繼承,再一起決定怎麼分。

換句話說:不只有配偶能扣,身障子女或身障父母都能扣,每一位都能各自加693萬元。國稅局公告也寫得非常清楚:「拋棄繼承者,不得列報遺產稅扣除額。」法律沒有模糊空間。

3個最常見、也是最貴的誤解

誤解1:不要讓媽媽以後再走一次遺產稅→所以叫她拋棄。

結果:反而害「這一次」就多繳上百萬稅。

誤解2:媽媽不會花、孩子處理比較快。

結果:財產不放媽媽名下≠要讓她喪失扣除額,正確做法是遺產分割協議。

誤解3:拋棄只是程序、與稅務無關。

結果:這是台灣家庭最容易踩的稅務地雷。

行動建議:最符合台灣人情的做法

不要叫媽媽拋棄,先讓媽媽「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簽「遺產分割協議」,決定怎麼分。這麼做有2大好處:

好處1:保留媽媽應有的1,246萬扣除額→全家少繳百萬稅。

好處2:財產分配可以按需求來調整。

一句話講完「拋棄」vs「協議」差別

拋棄繼承,是把扣除額丟掉;遺產分割協議,是大家先繼承,再一起決定怎麼分,分多分少都沒問題。

R姐專業建議,家人離開後,我們做的每一個決定,都會變成留給下一代的智慧,也成為我們給上一代的尊重。一次對的決定,可以少掉一筆稅、避免一場誤會、也替家人的愛,留下一個最好的出口!(新聞來源:旺得富理財網 馮恩惠)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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