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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唆未滿18歲詐騙 加重1/2刑責

時報新聞   2025/12/18 08:21

【時報-台北電】立院內政委員會17日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騙金流、在詐欺犯罪量刑中納入禁奢條款等三大面向;另增「教唆未滿18歲、年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內政部長劉世芳昨點名太子集團成員大搖大擺吃喝玩樂,詐騙被害人情何以堪,感謝朝野支持修法。

 內委會昨審查時,幾乎全按行政院版本通過,僅第44條文字修正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年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初審條文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新台幣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為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明定詐欺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自首,且從自首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次初審通過條文中增訂「禁奢條款」,詐騙被告若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或支付調解金、和解金全額前,法院應注意犯罪行為人有無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行為,做為科刑輕重的標準。

 另外,初審條文也增訂司法警察機關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劉世芳表示,因網路詐騙一旦金流利用網路平台出去,速度非常快,甚至不到60秒就把金流挖完,因此賦予警政機關以最快速度確認後,可阻止詐騙金流流出。(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王千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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