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漁電恐脫鉤 民團批圖利光電業
時報新聞 2026/04/01 07:52

【時報-台北電】漁業署近期傳出研擬將漁電共生修改為「漁歸漁、電歸電」的雙軌制度,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洪毓祥協同民團3月31日開記者會痛批,光電業者竟干預政策讓漁電脫鉤,不必再負養殖責任,主管機關竟也棄守政策原則,讓業者予取予求。農業部漁業署回應,目前僅研議溝通,盼實務上回歸專業分工,且以養殖為本的核心理念未變。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漁電共生」養殖部分已有管理機制,未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養殖事實之前,經濟部都不會核發電業執照。
陳昭姿昨指出,漁電共生政策自民國110年開始,但相關規定鬆散且有放水嫌疑,推行至今5年,弊案、利益爭奪頻傳,如今又傳出漁業署研擬修法拿掉「業者必須承擔案場養殖事實」的責任,未來誰要負責將原本設計不良的案場,改成可以完成養殖事實認定的案場,恐怕造成漁民退出養殖。
四湖反風吹自救會會長吳連進痛批,農業部推動漁電脫鉤政策時,只找光電業者討論,置漁民於不顧,未來案場審查過程同樣可能僅光電產業相關團體參與,形同「受影響者沒發聲機會,受益者可影響審查」,根本違反程序正義與利益迴避原則,不免令人臆測漁業署替光電業者解套,協助掏空農業。
漁業署回應,並無所謂漁電脫鉤政策,僅希望實務上回歸專業分工,且仍在研議溝通階段,並無預定實施時程,「養殖為本、綠電加值」施政核心不會改變,仍將依規定撤銷違規案場許可。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漁電共生」養殖部分已有管理機制,未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養殖事實前,經濟部都不會核發電業執照,業者無法取得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藉此杜絕「假養殖、真發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賀培晏、王玉樹/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