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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18歲公民權修法 催生20萬首投族

時報新聞   2026/04/04 09:37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廖先翔8日將排審18歲公民權法案,力拚本會期三讀。因藍綠版本皆為直接修《選罷法》將選舉權從20歲調降至18歲,若順利通過,今年底地方選舉將誕生近20萬名首投族。然而,《憲法》規定20歲才有選舉權,內政部曾示警修法恐違憲,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認為,《憲法》核心精神應是對投票權的最低保障,而非最高限制。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陳菁徽、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瑾、張雅琳等人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柯志恩、張雅琳、范雲、林宜瑾等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均直接將選舉權從20歲調降至18歲。

 廖先翔表示,朝野都希望將投票年齡下修,由於年底就要選舉,希望可以整合各方意見,力拚本會期三讀,也可讓年底縣市長、議員及早了解狀況,對各黨參選人來說,都是最公平的狀態。

 莊瑞雄強調,民進黨始終支持擴大年輕世代的政治參與,至於是否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並適用於今年大選,莊瑞雄也抱持樂觀態度,期盼朝野理性溝通,推進修法,讓年輕世代能及早參與並決定國家的未來。

 《憲法》第130條規定,國民年滿20歲者才有選舉權,直接修法《選罷法》是否有違憲疑慮?莊瑞雄認為,憲法要求國家必須保障年滿20歲國民的選舉權,但並未限縮立法機關在憲法明文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透過民主程序與法律,將選舉權向下擴大賦予18歲的青年。因此,透過修法來落實18歲公民權,不僅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也契合當今國際的民主潮流。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也說,民眾黨支持青年參政,落實18歲公民權是黨的長期主張,對於內委會將排審《選罷法》實質下修投票權至18歲,民眾黨團也會表達一貫立場並提出版本。

 對此,內政部表示,去年12月26日立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並通過附帶決議「為積極實現18歲公民權之願景,立院應研議進行修憲程序,並完備相關法制。」基於調降選舉投票年齡為當前世界潮流,有助提高年輕世代參與公共事務,內政部尊重立院的決議並配合辦理;至於此次修正條文的評估結果,因仍於內部討論程序中,下周三開會前,將提供內委會參考。(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千豪、丁上程、張睿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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